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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市公司重磅新闻全览(9.5)
作者:owen80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9-5 9:37:24
 


  证券内幕交易索赔首案突变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涉及天山股份。

  昨天上午9点,被视为具有标本意义的国内"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在经过1个半小时的短暂审理后,该案旋即以离奇的方式落幕:原本自称因证券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股民投资者、本案原告--广东股民陈宁丰,在事前未与代理律师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倒戈",提出要撤诉。

  而本案被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000877)的原副总
经理、内幕交易人陈建良及其代理律师则从始至终缺席昨天的庭审。法院合议庭表示,将在审议后再裁定是否支持原告的撤诉申请。

  不允许媒体记者旁听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2004年6月21日-29日,时任天山股份副总经理的陈建良,在公司发布
公告前,利用其事先获悉的一桩有关天山股份股权转让的内幕消息,将其控制的账户,多次买入卖出天山股份股票。2007年,中国证监会认定陈建良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0万元、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广东股民陈宁丰称,在陈建良内幕交易的同时,即2004年6月21日-29日,他也曾买卖天山股份的股票。他认为,陈建良内幕交易的行为给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了相应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9383.68元。陈宁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建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尽管昨天的案件开庭是公开审理,但来自江苏、上海、北京的近10家媒体记者,无一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证监局等均派员观摩、旁听了此案的整个审理过程。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沪上知名的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宋此前已代理过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捷股份案等。

  而本案被告、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及其代理人则自始至终并未出现在法庭上。由于法院已对被告给予合法传唤,但被告仍不到庭,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律师自称"遭暗算"

  最富有戏剧性的一幕在庭审中出现了:法院出示了由本案原告、自称投资受害者的陈宁丰的《撤诉申请书》--"本人陈宁丰现自愿撤回对陈建良的起诉,请予同意。"落款日期是2008年8月15日。值得一提的是,该《撤诉申请书》并非是陈宁丰本人或其律师递交给法院的,而是由本案被告的律师、江苏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学文代为转交给法院的。

  "我当时感到很吃惊。"陈宁丰的代理律师宋一欣在庭审结束后对早报记者说:"本来是替股民维权的,却遭到了对方的'暗算'了"。宋律师说,他这才回忆起前不久,他一直打电话、发短信给陈宁丰,但对方却没有任何回应。早报记者就此致电陈宁丰向其求证,但其手机无人接听。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由于陈宁丰与他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即在结案前,有关诉讼的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先行支付。宋一欣当庭提出,他是陈宁丰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且已与陈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且协议中约定"原告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或与被告擅自和解"等条款,因此,他作为利益相关人,请求法院驳回陈宁丰的撤诉申请。

  目前,法院未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裁定。法院表示,将在合议后作出裁决。

  庭审结束后,宋一欣律师对早报记者说,如果法院一旦裁决本案撤诉,他将对陈宁丰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此外,"我已召集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朋律师、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组成大律师团,也欢迎其他律师加入这个团队,继续在全国征集因陈建良内幕交易而受到损害的其他投资者,继续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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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沉默期"被打破

  这桩标的额不足万元的"小案子",表面看来并不起眼,然而,它却被业内人士视为具有破冰意义的"标本案件":它的立案及开庭,打破了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长达7年的不予受理的"沉默期"--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向全国法院发布通知,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直到2003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予以放行,可以立案,但因内幕交易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仍无法立案。

  2005年,新《证券法》修订后,也表示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并无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起诉一般都不受理。

  转机出现在去年的5月底,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做出重要指示。奚晓明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若投资人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的,各法院可以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及管辖。

  直到今年7月初,股民陈宁丰诉陈建良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才成为国内第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3个关键争议点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索赔能否成功,主要要从以下因素来分析:第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第二,股民有无受侵害的事实;第三,该"内幕交易行为"与"股民受侵害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如上述三个条件成立,则民事索赔能够成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如何计算具体损失的。

  专家表示,本案的关键及争议点就在于上述3个要件的第三点"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此外,原告能否通过推定信赖原则来认定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无尝试过。

  另据《
财经》杂志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已在起草有关证券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东方早报 李克诚)

  图谋第一大股东 五矿有色曲线增持厦门钨业

  这几天,厦门钨业的股吧里闹得沸沸扬扬:厦门钨业的二股东五矿有色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不断地增持厦门钨业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五矿有色与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不断的拉近。对五矿有色增持厦门钨业这一行为,有股民说五矿有色将会继续增持厦门钨业的股份,并且五矿有色增持的真正目的是控股、资源整合、主业控制。

  五矿有色会如股吧里盛传的控股厦门钨业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的知情人士。

  增持厦门钨业 左手倒右手

  2008年8月16日,厦门钨业发出公告,第二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3411万股公司股份。
厦门钨业(600549)2008年8月1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近期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流通股34,110,126股(持股比例5.00%)。

  截至2008年8月15日,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钨业141,935,18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27,52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907,660股),持股比例20.81%;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厦门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10,198股,持股比例4.77%,为此增持支付3.3亿元;二者合计持有厦门钨业公司
股票174,445,386股,持股比例25.58%。

  2008年8月23日,厦门钨业再次发出
公告,五矿有色通过大宗交易买入五矿投资所持厦门钨业股票3251万股。

  公告并称,厦门钨业(600549)公司已于8月2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通知:2008年8月21日,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入其持有的厦门钨业公司流通股32,510,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7%。本次大宗交易前,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钨业股份141,93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74,445,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

  根据
topview交易系统统计,该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为每股10.52元,成交金额3.42亿元。买入方为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卖出方是中金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钨业特别公告二股东的本次大宗交易,目的是简化持股关系。

  为什么厦门钨业的第二大股东五矿有色要先通过联合一致行动人五矿投资一起增持厦门钨业的股票,然后再把五矿投资手里的股票再卖给五矿有色呢?五矿有色为何不直接增持厦门钨业的股票,反而要通过五矿投资倒腾一次,既增加了手续费,又增加了成本呢?

  topview
数据显示,8月21日,厦门钨业最高交易单价为10.21元,低于此笔五矿投资转让给五矿有色的大宗交易的10.52元。也就是说,五矿有色从五矿投资手里买进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大于这次交易金额。五矿投资前一段时间增持厦门钨业股票所支付的3.3亿元,而五矿有色从五矿投资手里买入所有的厦门钨业的股票共计花费了3.42亿元,这还不算来回几次的手续费。

  这种费力费时费钱的左右手交易,五矿有色究竟是怎么考虑的呢?

  记者拨通了五矿有色的总
经理办公室的电话,想问问五矿有色增持厦门坞业的具体情况,该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接到上面的指示,不能对媒体说任何情况。记者向这位工作人员索要财务部的电话,对方称,财务部更没有权利对外界说任何情况。

  对于五矿有色在增持厦门钨业股票时的这种费时费力费钱的行为究竟是怎样考虑的,还需要记者继续追踪。

  图谋第一大股东?

  对于五矿有色增持厦门钨业这一行为,在厦门钨业的股吧里闹得沸沸扬扬。有股民说五矿有色将会继续增持厦门钨业的股份,并且五矿有色增持的真正目的是控股、资源整合、主业控制。

  记者从厦门钨业在公告中披露的情况查到,五矿有色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以及稀土材料的相关投资和贸易,在钨业领域,五矿有色从事钨的国内贸易,下属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修水香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钨矿的开采、加工和销售,其产品主要为钨精矿;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 、碳化钨粉、硬质合金材料及部分切割工具。厦门钨业与钨相关的主要产品有APT、钨粉、碳化钨粉、钨钼丝等传统盈利产品,也有硬质合金棒材、PCB刀具、能源新材料、磁控线圈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产品;其中,钨产品的深加工是厦门钨业未来的发展重点。两者之间侧重有所不同:五矿有色侧重于上游钨矿业务,厦门钨业侧重于下游钨加工业务。

  五矿有色为厦门钨业第二大股东,由于五矿有色主要从事上游钨产品方面的开发与开采,而厦门钨业主要从事下游钨产品的深加工,五矿有色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钨矿及钨制品进出口贸易商,拥有丰富的钨矿资源和较多的钨制品进出口配额;厦门钨业为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之一,生产所需钨精矿大部分需要市场采购,自身分配的出口配额无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因而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钨精矿,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销售和委托销售钨制品。正是由于这些关系,五矿有色与厦门钨业之间发生的关联行为比较多。

  平安证券金属
行业分析师彭波认为,不管是从行业发展还是从公司发展,公司业绩最近都不会有太大的起色,如果剔除房地产因素,公司业绩更是乏善可陈。五矿有色增持厦门钨业只能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

  显然,五矿有色对于厦门钨业的增持是有很多好处的。五矿有色会继续增持厦门钨业的股票吗?厦门钨业董秘许火耀曾经毫不忌讳的表示过:"五矿有色的公告已经表示,暂时不会增持厦门钨业,但不排除股价过低,继续出手的打算。"现在大盘在不断地创出新低,厦门钨业的股价也在不断走低。股价低了,增持成本亦会降低,按照五矿有色的公告,如果股价过低,五矿有色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很大。

  原料企业和成品生产企业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五矿有色真的控制了厦门钨业,那么,五矿有色就可以把其下属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修水香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钨矿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的业务注入到厦门钨业里面。从而真正打通厦门钨业的整个钨产品生产链条,降低生产成本。

  但是五矿有色如果想控制厦门钨业也并非易事。首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持股超过30%,那么,收购方就要通过要约收购的办法进行,而非自由地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这样一来相关各方都会抬高股价,这无疑会增加收购的难度和成本。

  其次,厦门钨业大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在厦门钨业里所占股份为33.6%。该公司网页显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福建省政府。因而,大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强大的地方国资背景也给二股东五矿有色控股厦门钨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图谋第一大股东 五矿有色曲线增持厦门钨业

  国泰君安:

  加强公司发展战略与IT战略互动

  国泰君安技术部总经理俞枫认为,当前IT 治理在证券业的信息化进程中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协会适时发布了IT治理指引,为行业IT工作奠定基础。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IT治理指引的实施有助于在证券业建立IT治理机制。

  俞枫指出,在整个证券业处于高度信息化的背景下,IT治理已直接影响到行业各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良好的IT治理有助于增强公司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规避IT风险。通过建立IT治理机制,可以帮助最高管理层发现信息技术本身的问题,帮助管理者处理IT问题,自我评估IT管理效果,可以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有效管理,保证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应用效果,使有限的投入取得更大的绩效。我国证券业信息化建设的纵深发展,必然要求在更深层面上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

  俞枫认为,建立IT 治理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IT治理是机制的集合,更是治理主体间互动的过程。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IT治理是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过程,其中包括在制订企业长远IT 发展战略决策上的互动。IT治理系统的目标是提供IT 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决策过程的协调交互性和决策结果的创新性。建立证券业IT治理机制,就要积极贯彻落实IT治理指引,加强公司发展战略与IT战略互动,建立健全IT治理委员会,推行信息系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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