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告
为做好新旧《上市规则》的衔接工作,上交所发布如下通知:
一、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解决的;或者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公司新增前述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公司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报告等文件,并予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二、已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公司,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揭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可能存在因触及其他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第10.2.14条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报送本所。
本版撰文 早报记者忻尚伦
细则摘录
特别事项
●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
●为敦促公司尽快解决问题,采用有情况及时启动、问题解决后随时可申请撤销ST的灵活程序,不再局限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公平信披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新规要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新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遵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为落实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新规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应尽的及时、公平披露义务,以及在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时应恪守的公平原则。就市场信用缺失现象和股东诚信问题,新规强调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义务。
高管职责
●为了有效适用公开认定的惩戒措施,在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上,加了三年以上的禁入限制。
●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股权激励
●规范股权激励事项和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事宜中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按照新会计准则修改财务指标,完善有关用语释义、修订董监事高管声明与承诺的有关内容等。
●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审议、中国证监会备案异议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予、登记等不同阶段,信息披露时点、内容和相应程序。
●另外,要求公司在刊登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应同时在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岗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等信息。(东方早报)
深交所新规松绑大小非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昨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昨天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下称《上市规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这份新《上市规则》中,最为突出的一处修改便是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的修改,这更被市场人士普遍解读为给大小非"松绑"。
有证券业内人士指出,交易所在此时此刻,在涉及股市重大核心问题上出台这样的规定,将对二级市场信心造成新的打击,股市后市将加速赶底;而反对者则认为,对积重难返的A股市场进行"休克疗法",未尝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新规解读
为境外企业发A股铺路
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官方文件中显示,此次修订是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协调下,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及全流通市场特点,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的相应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对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涉及,但截至记者截稿时止,上交所网站尚未公布有关修订内容。
从深交所网站推出的修订对照表中可以看出,新《上市规则》着重在11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调整了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了空间;公司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送和传递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强化大股东的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加强"董监高"的交易行为监管;改革停牌制度提高市场效率;明确股份分布问题和破产公司的退市情形等。
有证券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修改尽管出发点均着眼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但对短期二级市场的利好程度有限。而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上市预留空间,则增加了未来市场加速扩容的担忧。
"松绑"大小非最具争议
业内人士指出,真正令市场普遍关心的是其中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的修改。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该人士认为,其中的第一句话无疑是为最近以来市场争执不下的大非"过桥减持"问题披上了合法外衣,新规实施后,新上市公司的大非就可以随时通过一次过桥或多次过桥,毫无阻碍的变卖手中的公司股票牟利;而第二句话则将小非的限售期从过去的3年大幅缩短至1年,相较于大非的场外交易,小非的松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更大。
各方观点
交易所未解释"松绑"原因
今年以来,沪深股市历经了8个月雪崩式暴跌,跌幅从时间和空间上都为全球证券市场所罕见。就其原因,除了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外,沪深股市特有的大小非问题一直是困扰股市各方的重大利空。而交易所此时突然出台有关大小非问题的重大规定,其用意何在成为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令人意外的是,在与新《上市规则》同时发布的官方版本的《答记者问》中,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修改的10个部分均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唯独对市场最为关注的大小非"松绑"问题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甚至一字不提。
券商:"休克疗法"根治大小非
而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券商则普遍作出各自的理解,万联证券认为,交易所此举意图非常明显。大小非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上供求力量的对比。与大小非庞大的规模相比,目前市场上所有的金融资本与普通散户承受的压力没有区别,仅仅依靠控制解禁规模、延长解禁时间、提高减持门槛等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认为,管理层的此举可以看作是对大小非问题的集中释放,尽管短期内会对股市信心造成巨大的打击,跌跌不休的股市有望加速"赶底",但从长期来看,这种"休克疗法"未尝不是加速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可行办法之一。
机构:对创投业是"重大利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认为,交易所作为市场的中立机构和管理者,更加看重的是市场效率的提高以及全流通时代如何建设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等等重大问题,不会仅仅从流通股股东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他还认为,任何一个政策修改都会有受益方和不利方,对那些未上市或新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内众多的创投资本而言,这一规定无疑是"重大利好"。
后市看法
熊市大底可能超出预期
万联证券认为,这一规定出乎绝大部分市场投资者意料,对目前的市场参与者而言是绝对大利空,其所造成的投资者预期和市场反应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股市出现新一轮加速下跌行情;"恐慌是市场悲观的理性反应",而本轮熊市的真正大底可能将超过此前人们的预期。
利空有限后市仍维持振荡
李大霄认为,尽管新规在市场的悲观解读下可能造成二级市场的短期阵痛,但从最近以来管理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上看,出利好的频率和维稳的意愿非常明显,政策组合从总体上看仍然是利好居多。他认为,从中期来看股市依然将保持一个振荡走势。
调控"王牌"仍在证监会
李大霄还认为,尽管对新股的大小非进行了"松绑",但由于发行审批大权依然掌握在证监会手中,因此大小非对市场的影响最终仍然要看证监会的眼色行事,因为调控大小非的"王牌"依然握在证监会的手中。 (李鹤鸣 信息时报)
绝对大利空 深交所新规暗示创业板启动?
昨天深交所颁布新股上市新规后立即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中除了对新股大小非的"松绑"外,市场普遍关心该规定出台是否预示着创业板即将推出。
有市场人士表示,新规定在为大小非松绑的同时,首次为创投资本指明了退出的方向,对创业板公司而言是重大利好。由于规定发布时间是在股市收市后,并且事先没有任何消息透露,昨天沪深股市并未受到新规的影响。
券商惊讶新规出台突然
在昨天下午深交所颁布新规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广州和深圳两地部分证券公司研究所负责人士,采访中大部分专家对新规的突然颁布颇感意外,广州某券商分析师表示,他看完规定内容后第一反应是:创业板是不是快来了?
由于消息发布时间是在股市收市后,并且事先没有任何消息透露,昨天沪深股市并未受到新规的影响。上证综指全天振荡最终平盘报收,而深成指在地产股的反弹带动下收涨60点,两市双双告别9月以来的"3连阴",但成交量依然处在低于500亿元的"地量"水平。
创投概念股今或大涨
从盘面上看,昨天创投概念股表现平淡,52只概念股中29只收红,个股最大涨跌幅都在3%以内,而创投概念板块整体仅微涨0.32%。
万联证券市场研究人士表示,这一新规对创投资本退出首次指明了方向,这将为国内众多创投企业带来信心。他表示,由于创业板筹备10年迟迟没有推出,国内创投业一直在艰难前行,此前由于股市持续暴跌,国内创投业一度担心创业板因此胎死腹中,不过从深交所的新规看来,似乎创业板依然位于监管层的考虑范围中,正式推出的希望依然存在。
他表示,一旦政策解读改变市场预期,即使股市大盘可能加速下行,创投概念相关股票也将受到市场投机资金追捧,沉寂已久的创投概念可能受到再一次的热炒。
新股发行价或大幅回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新规定尽管10月1日实施,但对今年以来已上市的次新股同样具有追溯力。因此这些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大小非的解禁时间将大大缩短,投资者应该警惕这些公司的股票;此外,由于新规定的颁布将从根本上改变市场对新股的预期,在"大小非"快速退出的制约下,未来新股的发行价将大幅回落,这也将很大程度上使A股市场走出类似中石油那样"高价发行,高位回落"的怪圈。(李鹤鸣 信息时报)
沪深交易所推新规 大力遏制长期停牌
昨天颁布的新规还将大力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
沪深交易所昨天同时出台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为境外公司到境内上市预留空间;同时,取消了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并要求长期停牌的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未能复牌的原因。该《上市规则》自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沪深交易所昨天同时出台新的 《股票上市规则》,为境外公司到深交所上市预留空间;同时,取消了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并要求长期停牌的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
该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大股东及董、监、高管的交易行为规范,将在IPO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2个月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股东限售期从三年缩短至一年等。该《上市规则》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大力遏制长期停牌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和旧的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规则取消了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增加盘中停牌披露,另外大力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
新规则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制度安排。
首先,禁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股东短线交易收益的上缴并及时对外披露。
其次,强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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